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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公司家贷款未成且涉嫌帮信罪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6-13 点击数:751

律师介绍:

曹元遇,河南惠人律师事务所主任;洛阳市第十一届、十二届、十叁届政协委员;第一届、第二届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政协第十叁届、第十四届洛阳市智库专家;洛阳市律师维权委主任;洛阳市律师行业妇联副主席。擅长刑事、建筑房地产、矿产资源等方面业务。

案情介绍:

牛某(女)是山西一家珠宝公司老板,因资金周转需要贷款,于2024年1月23日15:30分在朋友微信群添加一名银行工作人员肖某的微信,向其咨询相关贷款问题。期间肖某问牛某个人的其他贷款情况,然后微信语音给牛某打电话问牛某是在四大银行哪个银行贷的款等相关问题,然后让牛某填写贷款申请表,并通过微信给牛某发了一张营业执照的原件(汕头市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在深圳,此时牛某对他们公司的合法性还有点不安,因为牛某怕毕竟是外省的,怕影响征信,就说如果贷不下来的话就不办了。肖某说保证能贷下款,让牛某填写贷款申请表,提交后完成预审,牛某当时发给她的身份证上也明确备注了只能用于申请贷款使用,后来牛某填写完就发给她了,1月25日下午两点左右牛某去银行查询后和肖某沟通贷款进展,1月26日下午三点肖某跟牛某说2月4日银行就不办贷款业务了,让牛某抓紧时间去银行测试U盾是否正常,争取年前办下来。1月29日肖某发给牛某一份委托办贷款的合同和一份备案承诺书,为此;牛某不再对他们产生怀疑,并积极配合肖某办理牛某贷款的相关事宜。之后肖某在微信语音中跟牛某说贷款没有流水不行,他们公司来负责办理业务,让牛某把准备贷款的手续材料和合同寄给她,然后让牛某等当地银行的通知面签。之后数天,未等到银行通知牛某到银行签字,又心生了不安,牛某为了年前能办好贷款,也为了打消自己心里的疑虑,于是就订了机票去深圳,2月5日到深圳已经晚上11点多, 一直也联系不上肖某,2月6日早上8点牛某在深圳高新区派出所报案,报警后警察通知牛某让打电话挂失了自己的银行卡和手机卡,2月17日牛某去洛阳某公安局区报案,得知犯罪分子肖某利用她想贷款的银行卡在七天之内诈骗上海、重庆、青岛、洛阳等地受害人380万,这时牛某才真正知道自己不仅受骗贷款未成,还涉嫌帮信罪被洛阳公安抓获。

律师解析及提醒:

1、牛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帮信罪?

    本案中牛某对肖某实施犯罪行为是否直接或间接明知?牛某个人的贷款银行卡及电话卡交给肖某是否违法或违规?

法条链接:

“帮信罪”的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对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二》)第七条,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实施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一)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二)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

2、个人或公司贷款时如何不上当受骗?

近年来,“帮信罪”案件数量激增,已成为第叁大适用罪名,过去是在校大学生和刚毕业的学生群体

很容易落入“陷进”。类似本案因贷款涉嫌帮信罪案正在上升,说明犯罪分子更狡猾,作案手段更隐蔽。个人或公司贷款时,一是最好在当地金融机构办;二是不要将自己的银行卡和电话卡一并交给他人;叁是发现可能上当受骗及时报案;最后是平时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认知能力。